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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5万常住人口至少配1辆救护车

发布时间:2015-03-25     浏览次数:620     返回列表

     市民突发疾病,急救车能否第一时间抵达,关系到生命安全。山东省卫计委日前要求各地区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。各市、县(市、区)要结合本区域人口分布、急救业务量实际,合理设置布局急救分站、网络医院和救护车,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,加快急救反应时间,提升急救处置能力。
    根据通知,各市要独立设置1个市级急救中心,负责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指挥和调度;市级急救中心覆盖不到的县(市、区)可设立县级急救中心(站),接受市急救中心的统一调度和业务指导。严禁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急救中心(站)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。

救护车和急救装备配置上,山东要求各市、县(市、区)要按照每5万常住人口至少配备1辆救护车的要求,合理增加救护车配置数量,满足城乡居民日常急救服务基本需求。
    同时,每市至少有3辆装备车载呼吸机、满足危重病人转运需求的救护车和至少1辆具有负压功能的救护车。每县(市)至少有3辆装备车载呼吸机、满足危重病人转运需求的救护车。加强乡镇急救设备和车辆的配置。急救车辆配置应遵循合理、必需原则和均衡性原则,确保急救车辆用于院前急救业务。
    各市要加强急救中心(站)通讯系统建设,健全系统集成、救护车定位追踪、呼叫号码和位置显示、计算机辅助指挥、移动数据传输、无线集群语音通讯等功能。加强急救车辆调度和维护管理,提高急救车辆的使用效率。提升车载医疗和通讯设备配置标准和质量,保证低故障率和低维修率,确保急救工作高效安全开展。山东省卫计委要求,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的工作流程,救护车将伤病员送达医院后,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急、重症患者。要制定完善院内急救工作预案,规范紧急抢救程序,提升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专业技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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